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案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3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教案评价制度。

总则

第一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人才培养理念,面向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持续推进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打造思政金科

                  二、教案评价组织机构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案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

                三、教案评价基本原则

第三条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三全”育人教育理念,强化价值引领和信念塑造;

第四条 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遵循大学生的学习规律和发展规律,根据专业毕业要求,科学确定课程教学目标;

        四、教案评价内容

第五条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体现课程思政目标;

第六条 教学目标明确,能够支撑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

第七条 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明确;

第八条 教学流程、时间安排合理;

第九条 教案结构完成、层次清晰。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