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课程教学大纲管理, 全面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特指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每门课程都应具有教学大纲。
第二条 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时,要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作用等,确定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不仅需注重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也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要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必须符合时代要求,注重反映学科新方向、新理论、新动态。
第二章 核准原则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注重体现素质教育思想。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范围与要求,其基本内容应该是比较成熟的、稳定的、经过验证的。
第六条 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时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保持基本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除理论教学和习题作业环节外,还应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其所需学时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研讨、起草、定稿,报学院审核。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任课教师按要求编写教学大纲后交各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教学副院长核准后,统一报学院备案。
第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电子文档要按中文格式撰写,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使用。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教学大纲要根据教学计划的修订和学科专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