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内容与质量监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1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内容与质量,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内容与质量监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永恒的主题。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内容和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学院内部自我约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坚强保证思政课教学内容与质量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落实好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


第二条  监控制度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起来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目的是促进改革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运作机制,增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力度,规范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客观全面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

第二章 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了教学内容与质量检查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

 教学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内容与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组织领导学院教学内容与质量监控工作。

第三章 监控运行体系

 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对教学质量监控的宏观管理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负责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

 教学质量检查小组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教学一线与管理层的脱节,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三大部分组成:期中包括全校学生网上评教、部教学质量检查评价、教师互评反馈评教三部分

 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有三项或前两项分数者与每学期的教学质量优秀评奖挂钩。

 每学年结束要根据教务处下发给我院教学质量评奖指标,依照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定教学质量优秀奖,并按时将获奖任课教师名单和获奖档次报教务处,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凡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当学年不能评定教学质量优秀奖。

第十条  在一个学年内两项以上(含两项)得分60分以下的教师,学院要对其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对经过培养和指导仍不能满足教学和科研要求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其暂时调离教师岗位。对在教学过程中认定的教学事故和教学失误,及时公布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凡新上岗一年实习期内的教师不参与当年教学质量优秀评奖。

第十 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