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加班制度》(〔2013〕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请假管理
第三条 事假、产假、病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等管理按照我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加班制度》(〔2013〕26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第四条 本部门教职工均须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会议、集体学习、集体备课或其他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第五条 凡请假的教职工均需下载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请假条》(见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交办公室备案。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三章 旷工认定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人事处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缺勤的。
2.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的。
3.进修、研修、培训、境外研修、挂职期间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缺勤或逾期不归的。
4.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七条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加班制度》(〔2013〕26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部门会议因正常上课不能参加的,以教学秘书提供的上课名单为准。
附件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加班制度》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请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