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人员与机构变动 国有资产移交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0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现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人员与机构变动国有资产移交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19日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因人员变动或机构调整造成资产流失或管理漏洞,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资产管理责任,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院字〔2018〕6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人员变动包括退休、调离、辞职、辞退、长期离岗(脱产深造学习、长期病养一年以上(含一年)等)及学校内部工作调整等;机构变动包括学校内部门的合并、分立及新建。

第二条 凡以上所述人员及机构变动,均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或私自处理。

第三条 国有资产移交内容包括:

(一)使用和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仪器设备、家具、软件、图书等;

(二)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

(三)各类资产的辅助设备如工具、平板电脑、遥控器等,以及管理的箱、柜、房间钥匙等。

第四条 退休、调离、辞职、辞退、长期离岗资产移交手续应在离岗前将其保管或使用的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移交给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由资产管理员按照国有资产账目逐一核实,原则上由原部门全部保留并继续使用,确需校内调配的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调配。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调配安排,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资产变动申请,打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变动审批单》(见附件1)并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工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及长期离岗名下国有资产移交证明》(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拒不上交的,其所在部门有责任追回资产,并及时向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通报情况,同时向院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学校内部调动工作的人员,应在工作调动命令下达后1周内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若资产使用单位同时发生变动,还需要新部门资产管理员共同完成资产移交,双方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各项资产归属。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资产变动申请,打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变动审批单》,签字盖章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学校机构变动引起资产调整时,各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所使用资产重新进行实物盘点,协商分割方案,落实各项资产归属。资产管理员有变动的,做好管理员资产交接工作,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资产变动申请,打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变动审批单》,签字盖章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确定退休、调离、辞职、辞退、长期离岗的,应先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人事处及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凡因学校人员或部门变动未进行资产交接或交接工作不到位,造成资产损失的,依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涉及的经济赔偿条款由学校人事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工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及长期离岗名下国有资产移交证明

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变动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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