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婚丧喜庆、大病探望、退休慰问及困难补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现将《教职工婚丧喜庆、大病探望、退休慰问及困难补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6日

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婚丧喜庆、大病探望、退休慰问及困难补助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推进“送温暖工程”,使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院大家庭的温暖,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教职工大病探望、婚丧喜庆事宜及退休慰问、家庭困难补助等作出相关规定。

一、慰问对象和范围

一)在职教职工结婚、生育;

(二)因公受伤和大病(指不能正常工作,经医生诊断需要请假住院治疗的疾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

(三)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丧事;

(四)教职工退休;

(五)符合困难补助基本条件的本院在职职工。

二、慰问标准

(一)伤病慰问:在职教职工因公受伤住院治疗、大病住院治疗的,给予每人500元慰问品。原则上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工会慰问。

(二)结婚、女职工生育慰问:

在职教职工本人结婚,给予500元的慰问品;

在职女教职工符合政策的生育,给予500元的慰问品。

(三)丧事慰问:

在职教职工去世,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四)教职工退休慰问:

教职工退休,凭人事处文件(或办公系统通知),给予1000元的纪念品。

(五)家庭困难教职工慰问

1.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每人给予临时性补助2000元。

2.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在元旦、春节期间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补助:第一档(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500元;第二档(家庭生活困难的)1000元。

三、慰问方式和要求

(一)在职正教授、中层正职的探望慰问,由院工会和所属分工会共同组织,分管院领导(或委派代表)参加;在职其他教职工的探望慰问,由所属分工会组织,部门领导(或委派代表)参加。

(二)慰问金的发放由院工会负责制表,表中要注明慰问教职工的姓名、事由并由经办人、分工会主席签字,经院工会副主席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领取。

(三)购买慰问品要有正规发票,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注明慰问事项、分工会主席签字,经院工会副主席审核、工会主席签批后方可报销。

(四) 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发放办法和审定程序:

1.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最低生活标准(含所有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口以同住人口计算:供养子女计算至大学毕业(非在读学生计算至十八周岁);教职工供养的老人,按兄弟姐妹人均承担计算。

2)教职工家里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如火灾、车祸等)。

3)教职工身患重大疾病如癌症或较大手术住院治疗。

4)教职工患严重疾病,病假六个月以上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5)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家庭人口计算方式与(1)相同)。

2.发放办法:困难补助均为一次性补助,每年发放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3.困难补助的审定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分工会对职工的困难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根据教职工的困难情况提出是否同意补助的建议,提交院工会委员会。

3)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对职工提出的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四、本制度涉及慰问资金支出由院工会负责审批;家庭困难教职工补助从院工会经费中列支,其余从学院财务列支。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教职工慰问金及困难补助申请表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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