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浏览次数: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试点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2013〕455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水平,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试行),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创建工作,是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抓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各高校要从立德树人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多方面力量,采取多方面措施,不断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创造条件。

2.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从2013年起遴选确立一批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建设单位。每批计划遴选10所单位确定为试点建设单位,计划遴选3批,每批建设周期为2年。试点单位采取省校共建的办法,省教育厅在授牌命名的同时,列出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建设,所在高校按照1:1经费比例配套建设。

3.所有立项建设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目标管理。试点单位建设周期结束后,经考核,从试点建设单位中择优产生一批标准化单位和示范性单位。省教育厅继续予以支持建设,形成良性动态的遴选确定机制,在全省高校形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浓厚氛围。2013年试点建设单位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4.《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试行)是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旨在通过规范化建设,构建起完整的、系统的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干预和研究服务体系,为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提供教育和咨询服务。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标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