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1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监督管理,客观评价教师各项工作情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原则

教学评价目的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师业务能力。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客观原则、科学原则、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每学期任课教师教书育人、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标准

1.评价过程中要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师德师风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对于违反学校师德师风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与教学评价。

2.教师按学校编制的课程表、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进度上课,每次上课教师均要完整携带相关教学资料: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包括多媒体教案)和电子课件教辅资料提前10分钟进教室,无特殊原因不能迟到。

3.教师上课时着装要简洁、整齐、得体;教态自然;教学内容熟悉;语言流畅、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4.教师在上课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课堂,不接见任何人,不处理与教学无关的事,不接听电话,不得随便停课调课。

5.教师的课件和板书的文字要书写端正、大小适宜、位置合理、不写错别字,画图要准确、规范、鲜明。

6.教师授课要善于互动,课堂教学要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

7.要注重体现现代教育理念,要以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专题教学为主要形式。

三、评价方法

教学效果评价由学生、学院督导小组共同打分,采取座谈会、测评、听课等形式对每学期任课教师教书育人、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素质、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共分为A、B、CD个等级;

2.评价结果由教研室及时反馈给被评价教师,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劣势,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3.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4.被评为D类课的教师要限期整改。连续3年被评为D类课的教师原则上暂时调离教师岗位。

5.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由教研室组织观摩教学,进行同行评价或采取不同方式再次征询学生意见,以负责的态度对教师教学质量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