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 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3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 5 月 30 日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科学评价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是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在册人员,并且第一署名单位是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本办法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地厅级(含) 以上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获奖成果, 以及职务发明专利。

第四条 学校对于违背学术道德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奖励,经查实,追回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章 奖励申报

第五条 凡符合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的各项成果,须先由本人自行登录学校智慧校园服务门户科研系统填报,并按系统填报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六条 学校智慧校园服务门户科研系统常态化开放,教职员工可根据个人需要随时填报,但不得晚于当年的12 月 31 日。科技开发处集中审核认定时间为每自然年的年末。

第七条 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确因特殊情况(如结项、获奖等证书收到较晚)未能按时登记, 可在下一年补登, 但奖励标准按取得成果当年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超过两年(含)未登记的科研成果,学校不再进行奖励。

第八条 教职员工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时,分别提交第三条中规定的奖励成果原件。由科技开发处对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第三章 奖励分值

第九条 学术论文类计分标准见表1

表1:学术论文类计分标准

等级

类 别

单位

分值

A等

SCI第一区检索收录;

SSCI检索收录且影响因子 2.0 以上(含 2.0);

1篇

600

B等

SCI第二区检索收录;

SSCI检索收录且影响因子 1.5-2.0 之间(含 1.5 );发表于《中国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论文;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1篇

400

C 等

SCI第三区检索收录;

SSCI检索收录且影响因子 1.0-1.5 之间(含 1.0);A&HCI 检索收录;

发表于《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版( 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1篇

300

D 等

SSCI检索收录且影响因子 0.5-1.0 之间(含 0.5 );EICompendex 收录

1篇

200

E 等

SCI第四区检索收录;

SSCI检索收录且影响因子 0-0.5 之间;

CSSCI检索收录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CSCD收录(不含拓展库)、《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网络作品: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 (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教育部等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

1篇

100

F 等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未列入上述奖励范围的核心期刊;发表于《河南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 2000 字以上);网络作品: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 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 获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

1篇

50

G 等

国内一般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篇

5

说明:

1.在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以期刊原件和中国知网数据库网站、万方数据库网站、龙源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为奖励依据,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 或 A&HCI 收录以相关专业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为奖励依据。

2.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无刊号刊物以及其他非法期刊

上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3.发表在同一期刊同一期两篇(含)以上的学术论文, 只按一篇进行奖励。

4.对于我校人员在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则该成果按规定标准的50%计发奖励;对于我校人员(非在外攻读硕、博士学位) 为第一完成人在 F等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若作者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则该成果按规定标准的30%计发奖励。

5.以上检索收录类论文的奖励以检索报告为准,SCI 的检索依据 JCR分区。其它被多个刊物转载、多个机构收录的学术论文,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检索内容包括论文题目和出处、论文通讯作者、被检索人中文姓名及工作单位的英文名称,论文来源期刊的最近SCI 影响因子等详细信息。被三大索引的非正刊或网络扩展板收录的论文不予奖励;EIPageOne 和会议 EI 不在奖励范围。

6.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内容,随同一资料来源的最新版本而予以更新。

7.网络作品是指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和其它主流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并由2 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且点击率达到 30 万以上的;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且点击率达到 20 万以上的。

8.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9.其它主流媒体包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党报、电视台, 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10.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11.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 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著作、教材类计分标准见表2。

表2:著作、教材类计分标准

等级

类别

单位

分值

A等

国内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1千字

2

B等

国内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译著

1千字

1.5

C 等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科普著作(含编著)

1千字

1

说明:

1.国内权威出版社目录: 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新华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暨科学普及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红旗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医药

科技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和省级以上(含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资助项目。

2.对学校教职工参加外单位主编的学术著作,按本人实际编写字数和上表对应的奖励等级进行奖励。学术著作要有一定的学术理论创新或应用价值,不包括教材、译著、工具书、辅导材料及科普性、宣传性读物。不奖励再版著作。

第十一条 成果获奖类计分标准见表3。

表3:成果获奖类计分标准

奖励种类

等级

分值

国家 级

最高科技奖

自然科学奖

发明 奖

科技进步奖

20000

10000

“五个一工程”奖


5000

省 部 级

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000

2000

三/青年奖

500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000

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2000

1000

200

地厅 级

教育厅科技进步奖

教育厅人文社科奖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

100

50

20

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40

20


省社科联

20

10

说明:

1.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省(部)级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者,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奖项奖励一次。核心内容相同或相似,视为同一成果。

2.获奖成果的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的150%奖励。

3.以上奖励成果均指由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优秀社科奖、发展研究奖等,且须是经我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含与校企合作单位共同申报的)。其他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群团组织的评奖不在奖励之列(社科联除外);征文比赛获奖不予奖励。

4.上述奖励成果为论文或著作的按上述条款对应级别50%进行奖励。

5.其它未列入的获奖成果参照上述条款对应级别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类计分标准见表4。

表4:项目类计分标准

级别

分值

自科

社科

国家 级

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重大项目和国家科技部设立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学重大课题

5000

5000

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设立的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国际重点合作研究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立的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重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项目第二级) 等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学重

3000

2500


点课题



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年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西部课题,科技部设立的基地和人才专项、资助额度达到 30 万元的部委级项目,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等

2500

2000

专项项目: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以及教育部设立的科学技术类或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0

1500

省部 级

重大项目:省科技厅设立的省重大科技专项、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

400

300

重点项目:省科技厅设立的河南省创新团队项目、省重点科技项目等重点项目

300

200

一般项目:除教育部外,其他省部委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一般科研项目;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高校科技创新人才(人文社科类),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

200

100

地厅 级

重大项目:地市科技局设立的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

80

70

重点项目: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其他各厅局级科研部门以及地市科技局设立的重点科研项目

60

50


一般项目: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其他各厅局级科研部门以及地市科技局设立的一般科研项目

40

30

省社科联项目

20

说明:项目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主管部门鉴定和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职务发明类计分标准见表5。

表5:职务发明类计分标准

专利种类

分值

发明专利

100

实用新型专利

10

说明:

1.为保护我校知识产权, 鼓励发明创造, 对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的职务发明专利(不含转让专利)给予奖励。

2.实用新型专利实行年度封顶,上限为 3 件。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按照“奖励金额=科研成果总分×100 元/分”进行计算奖励金额。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发放工作在审核认定结束的次年,随绩效工资一同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院字〔201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