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08浏览次数:

 

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根据学院、部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教研活动制度:每两周举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并做记录。  

2、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其他成员听课至少2次,并作好听课记录。  

3、集体备课制度:每学期至少一次集体备课,并做好记录。  

4、教学观摩制度: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适当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并做好评议记录。  

5、试讲制度:对新开课教师要组织进行试讲,经教研室集体评议通过后方可任课。  

6、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新任教师应配置指导教师,为期一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并各自做出指导总结和学习心得。  

7、定期检查制度:教研室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进行例行检查,对于教案制作、授课进度、作业批改情况、成绩登记等日常教学活动进行常规检查与反馈。  

8、教研科研制度:加强教科研活动,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9、学生座谈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任课班级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本教研室承担课程的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0、教学资料档案制度:每学年填写一次教师业务档案,每学期期末提交教案、听课记录、成绩登记册等教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