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08浏览次数:

心理咨询员守则

 

1.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咨询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  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  心理咨询员接待每位来访者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之内。

4.  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5.  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6.  来访者的资料与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送其他单位或部门。

7.  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或转介给其他心理咨询人员。

8.  心理咨询员如无法帮助来访者,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给其他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咨询人员。

9.  在进行心理咨询测试之前,心理咨询员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做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10.心理咨询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心理咨询员从业道德规范

 

1.  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  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  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  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  严格遵守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  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  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

8.  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  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