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浏览次数: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内容,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院字〔2018〕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院属各单位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院属各单位须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资产承担管理责任。积极协助本单位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日常管理,监督资产的使用和资产标签规范张贴状况,监管资产损坏、丢失或被盗等变动情况,落实资产交接工作,督促各资产使用人正确使用、自觉维护各自名下资产,坚决防止资产监管漏洞,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规范操作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设定的权限,及时准确录入部门新配置资产,提交资产变动申请,提交部门资产报废处置申请等。

(四)配合本单位负责人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检查核对、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报送清查结果。负责本单位低值易耗资产账目、实物的日常管理。

(五)发现资产闲置、积压,及时配合部门负责人做好资产调剂。有义务及时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资产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或违规行为,有义务建议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六)协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学校资产登记、清查、评估、产权界定、处置和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 资产管理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其业务上接受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资产管理员变动时要做好资产交接工作,并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员变动交接备案表》(见附件)、所在单位资产账目明细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备案。工作交接手续不清,移交人员不得离岗。人事处及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人事变动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员变动交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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